范屯小学招生简章
6 至 11 | ||
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 本区房产 本区居住登记 年满六周岁 | ||
到校报名 | ||
1.城区、城关户口居民的子女:家庭户口簿;2.有房产证、不动产证居民的子女: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口簿;3.有购房合同(实际入住),但未取得房产证居民的子女:在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已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实际入住6个月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4.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子女:房产证、不动产证,持户口簿、住建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现居住或租赁证明;5.外地来我县投资办企业人员和我县引进的高科技人才的子女:县招商服务中心或人社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投资项目、批办手续、营业执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