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中学 - 初中部招生简章
12 至 14 | ||
暂未收录 | ||
不限户籍 ,应届小学毕业生 | ||
网上信息登记与报名,登陆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 | ||
1、住户一致、三代同居、拆迁户、住户不一致、新建小区学生、有户无房:(1)全家户口本(父母不同户口本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2)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非主城区户籍购房居住的,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的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及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凭证);(3)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宅基证(祖孙三代共住房且同户口薄的,须提供祖辈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和父母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由原毕业学校统一到不动产处出具);(4)无产权证的商品房或商住两用房,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有市主城区户籍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公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拆迁户的需提供拆迁合同。2、优抚对象子女:按照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3、随迁子女:户口本;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经商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当年纳税(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在城区稳定居住,提供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