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城实验小学航春路校区招生简章
6 至 10 | ||
暂未收录 | ||
本市户籍 本市居住证 社保达标 年满六周岁 | ||
1、本区公办和民办三级(含)以上幼儿园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就读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区指定地点登记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2、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 ||
(1)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3)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4)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5)房产证、关系证明(出生证等);(6)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关系证明(出生证等);(7)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