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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一百二十七中学 - 初中部招生简章

12 至 14
暂未收录
本市户籍 ,本市居住证 ,应届小学毕业生
按照学区进行分配录取,其中非本市户籍生到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安排就学。
1、有户有房: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2、有户无房:户口簿、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和居住证3、非户籍随迁子女:户口本(居住证)和房产证(社区备案的租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