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清河乡何桥小学招生简章
6 至 11 | ||
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 ,本区房产 ,本市居住证 ,年满六周岁 | ||
到校报名 | ||
1、户籍、房产生: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人户口簿(房屋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单迁、空挂无效)、学校要求其他证明材料。2、随迁子女:一是学生本人与其父母同户的居民户口簿;二是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暂住证;三是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就业合同;四是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出具的外出借读证明。居住证、营业执照持有人、劳务协议签订者与适龄儿童必须是法定监护人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