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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女子初级中学招生简章

11 至 14
暂未收录
本市户籍 本市居住证 应届小学毕业生
⑴ 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⑵ 回籍生:向现就读小学提出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并在4月13日前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⑶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应届小学毕业生: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家长于4月13日前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⑷ 外籍、港台澳、华侨生:到区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办理登记手续,经区教育局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本市户籍生:户口本原件、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人户分离的还需有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原籍户口簿(学生户口须随父或母),以及随迁子女的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预防接种证、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3、外籍生: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及子女护照、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情况)。4、港澳生: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或澳门的身份证明、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5、台湾生:子女本人及父母有效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5、华侨生: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