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综合介绍
学校性质: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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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读类型:走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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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电话:021-6268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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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上海市-长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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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数:5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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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师资:教师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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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校时间:暂未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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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信息:义务教育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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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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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虹桥机场小学创办于1991年,位于上海国际航空港——虹桥机场工作区内,现有19个教学班,515名学生,62名教职员工。学校先后被评为上海市行为规范示范学校、上海市优秀家长学校、上海市十一五家庭教育指导实践基地、上海市红旗大队、长宁区文明单位、长宁区健康校园、长宁区绿色学校等光荣称号。近年来,随着学校新一轮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学校坚持“提升教师、培养学生、发展学校”的办学新策略,紧紧抓住“师德是学校的魂、质量是学校的根”的办学理念,在深谙办学之道的学校领导倡导下,凝结学校办学灵魂和精髓的“蓝天品牌”建设成为了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核心。全体师生在蓝天精神的引领下,团结努力、实践创新,向着“办学行为规范、管理基础扎实、师生和谐发展、质量稳步上升的长宁西部活力型学校”的办学目标不断迈进。从“蓝图在我心、天高任我飞、精学为我志、神州任我行”的蓝天文化精神内涵出发,学校强力实践了“绿叶工程”——师德...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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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6 至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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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限制:暂未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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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本市户籍
本市居住证
社保达标
年满六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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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1、本市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在就读园(所)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未在本市入园(所)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指定地点(小教一学区或小教二学区)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2、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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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料:1、本区户籍:户口簿、房产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并提供与登记信息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或相关居住证明等。租住廉租房的还须携带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2、随迁子女: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证件。3、香港、澳门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4、台湾适龄儿童: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5、华侨子女: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由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6、在本市合法任职或就业的外籍人员的携行子女: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即原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护照、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7、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子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留学人员: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B证”或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8、具有本市户籍的留学人员子女: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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