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综合介绍
学校性质: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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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读类型:走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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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电话:(021)62428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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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上海市-长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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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数:1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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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师资:教师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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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校时间:暂未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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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信息:义务教育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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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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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于1979年2月的长宁区辅读学校,作为我国第一所弱智少年儿童教育机构,标志了我国现代特殊教育事业的开端和起步。招生对象以中重度弱智儿童少年为主,有自闭症、脑瘫和情绪障碍等较严重的弱智学生。一直以来,长宁区辅读学校在本市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弱智教育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建校伊始,该校即确定了弱智儿童发展为本的办学理念,力求通过适应于学生特殊需要的教育教学工作,使每个学生学有所得,得到最充分的发展。经过20多年的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最终形成当前的“为了生活、通过生活、学习生活、适应生活”的生活教育校本课程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以教育、训练康复为一体的办学模式。长宁区辅读学校荣获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上海职工职业道德十佳单位;上海市学校体育工作先进集体;上海市扶参助残先进集体。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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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6 至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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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限制:暂未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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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本市户籍
本市居住证
社保达标
年满六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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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1、本市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在就读园(所)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未在本市入园(所)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指定地点(小教一学区或小教二学区)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2、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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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料:1、本区户籍:户口簿、房产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并提供与登记信息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或相关居住证明等。租住廉租房的还须携带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2、随迁子女: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证件。3、香港、澳门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4、台湾适龄儿童: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5、华侨子女: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由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6、在本市合法任职或就业的外籍人员的携行子女: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即原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护照、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7、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子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留学人员: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B证”或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8、具有本市户籍的留学人员子女: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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