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 - 初中部招生简章
11 至 14 | ||
暂未收录 | ||
本市户籍 本市居住证 应届小学毕业生 | ||
1、各学校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2、确需跨区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由户籍(居住)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 ||
1、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上海市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地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2、本市户籍生:户口本原件、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人户分离的还需有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