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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学会宝山实验学校 - 初中部招生简章

11 至 14
100人
本市户籍 本市居住证 应届小学毕业生
1.本区户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学生,公办初中按户籍划块免试对口入学的办法招生入学。 2.本市外区户籍小学毕业申请在本区继续就读初中的学生,将由教育局根据各区域教育资源条件,统筹安排入学。3.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区户籍五年级或小学毕业申请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可在2020年4月15日至22日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经审核统筹安排入学(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4.回籍生在我区收到相关材料后,统筹安排入学。5.在本区小学就读、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毕业学生,区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情况,在区内统筹安排入学。6.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根据对口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1、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上海市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地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2、本市户籍生:户口本原件、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人户分离的还需有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