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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住人口提供户口簿或房产证(房屋不动产登记证),若户口簿中地址不详的,需提供村(居)委会证明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家庭档案卡。2.县外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的资料有:父母属经商的,提供居住证、家庭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父母属进城务工的,提供居住证、家庭户口簿、合法的用工合同、工资发放凭证(3个月以上)、用工单位在社保部门为其缴纳的社保凭证。3.六枝特区境内户籍到六枝中心城区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的资料有:父母属经商的,提供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且实际居住;属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提供的资料有:户口簿、合法的用工合同、工资发放凭证(3个月以上)、用工单位在社保部门为其缴纳的社保凭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且实际居住。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常住,实际购房或自建房却没有房产证或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的,需提供的资料有:(1)有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需提供: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居住地证明(分别由居委会、社区、派出所出具)。(2)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在房管部门签约备案、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业主,需提供: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买卖协议、交房款票据、居住地证明(分别由居委会、社区、派出所出具)。(3)属划片招生范围内自建房的业主,需提供:户口簿、与户口簿一致的土地使用证、居住地证明(分别由居委会、社区、派出所出具)。5.属“招生对象”中第(四)、(五)、(六)条且在中心城区就读的,需提供:户口簿、居住地证明(分别由居委会、社区、派出所出具)、对应其类型情况的有效证件或文件等材料。凭以上材料到招生范围学校登记入学。6.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必须真实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破坏有关招生政策,一旦发现并查实,提经上级部门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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