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实验中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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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本区房产,本区居住证,应届小学毕业生 | ||
县内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登记;回籍生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登记。 | ||
1、户籍生:提交学生家庭户口册原件;2、房产生:提交学生家庭户口册或居住证原件、房产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原件(附加盖县住建局公章的商品房预售登记表)和近三个月家庭水电缴费凭证(纸质、电子票据均可);3、经商子女:提交学生家庭户口册或居住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租房合同、近三月租房水电缴费凭证(纸质、电子票据均可);4、优抚对象子女:提交各类优抚对象证明材料;5、“建档立卡”或易地扶贫搬迁、库区移民子女:以县扶贫办提供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名册为准,不需要易地扶贫搬迁户学生家庭提交任何材料;6、务工或租房子女:提交学生家庭户口册或居住证原件、监护人务工证明或租房合同。7、回籍生:户口册或居住证原件、学籍证明、就读申请表及相应入学条件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