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第四十中学-高中部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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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收录 | ||
本市学籍,本市户籍 | ||
1、南明区、云岩区、观山湖区及原小河区正式户籍并在上述辖区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集体到学校所在辖区招办报名,不再返回户籍所在辖区报名。2、回籍生、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招办单独报名。3、贵阳市“三区一地”外的其他区(市、县)正式户籍并在该区(市、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集体到当地招办报名。 | ||
1、非本市户籍:在我市连续就读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相关印证材料(小学学籍证明材料、小学义务教育证明、初中学籍证明材料和初中三年学校就读证明材料等。(上述证明材料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需加盖学校所属区(市、县)教育局公章,方可有效)。)2、本市户籍跨区就读生:就读区域同一学校三年正式学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回籍生:本人户口册和就读学校及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学籍证明。4、往届生:本人户口册和初中毕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