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南江镇双溪学校招生简章
6至11 | ||
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本区房产,本区居住登记,年满六周岁 | ||
暂未收录 | ||
1、务工、经商子女:进城经商者需提供工商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户口簿;进城务工者需提供户口簿、用工单位证明、租住地社区(村)证明、社保缴费清单(加盖人社局公章)等证明,并提供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相关佐证材料。2、户籍、房产生:户口薄(要求户口迁移时间在2020年5月1日之前)或房产证(房产证因按揭贷款被抵押的需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相关证明)。3、小产权房生:住建局审核并盖章的房产登记证,或提供社区、街村委证明材料(需书记签字)、购房协议、购房款收据、户口等相关材料,并提供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相关佐证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