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黄竹中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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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收录 | ||
本区学籍,本区户籍,本区房产,本区居住证,应届小学毕业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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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生:(1)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且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户同住,学生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社区证明;小学毕业生父母暂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且已实际居住须提供房屋网签(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及水电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来的水电费缴纳凭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社区证明)。2、随迁子女:(1)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2)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时间截止2020年8月31日)。(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本市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时间截止2020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时间截止2020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