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翰林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简章
6至11 | ||
160人 | ||
不限户籍,年满六周岁 | ||
根据招生简章信息进行报名登记,采取分批次直接录取与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相结合的办法。录取顺序:本校教职员工及该校举办者的子女—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本县学生—本市外县(区)学生。 | ||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明及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之一:学籍基本信息表、居住证、社会保险凭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在房管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以上资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