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都斛镇第二小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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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户籍,本区房产,本区居住证,年满六周岁 | ||
暂未收录 | ||
1、户籍、房产生:《户口簿》、《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产权证权属人与适龄儿童直属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如出生证明等)。2、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原籍《户口簿》及以下证明资料之一: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租赁证明》《居住证》或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外来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等原件。3、港澳台籍:适龄儿童身份证明材料(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回乡证等)和《不动产权证》。4、外国籍:适龄儿童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回乡证、护照等)、父(母)委托监护的公证材料(须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及监护人在本地居住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