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杨梅镇三埇小学教学点-小学部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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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本市居住证,社保达标,本区房产,年满六周岁 | ||
暂未收录 | ||
(1)户籍资料:户口簿(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户口簿或相关资料)。(2)住房资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已入住还未办理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由房产局开具)等相关资料。(3)其他资料: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审核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已入住还未办理房产证)或租赁证(由房产局开具)、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②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