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学校-小学部招生简章
6至11 | ||
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本区房产,本市居住证,年满六周岁 | ||
到校登记报名 | ||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居住证》。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