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九十七中学(江南新苑校区)招生简章
12至15 | ||
328人 | ||
本区户籍,人户一致,本市学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积分达标,社保达标 | ||
由区政府进行相关资料和资格审核,公办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小学发放,外地返穗生、跨区生等其他学生直接到录取中学领取入学通知书。 | ||
1、回籍生:户口本、监护人在本区的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和毕业小学出具的学历证明(广州市内的出具广州市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外市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籍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2、非本区户籍生:户口本、监护人在本区的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和毕业小学出具的跨地段升学审核表。3、随迁子女:连续五年的居住证明和广东省居住证、连续五年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连续3年在本区劳动就业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的聘用合同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完整6年小学学籍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