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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户籍类):符合中心城区学校所属招生范围内有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现役军人子女、军烈属子女、获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者子女、援藏援疆子女及市人民政府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户籍类同等资格报名。第二类(房产类):如第一类招生后仍有学位的,可招收父(母)亲在入读学校的招生地段内购置合法房产(未有房产证的按购房合同和收楼凭证为准)的小学毕业生;如果报名人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人数的,将采取公开抽签办法确定入读人选。第三类(随迁子女类):如第一类、第二类招生后仍有学位的,可接受在该校招生地段内连续居住5周年以上(非本市户籍的持居住证为准,本市户籍的提供有效凭证)、在本城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周年以上、有稳定职业的持证人子女。未取得房产证的自建房(提供合法的土地证和学生父或母在该房产的生活用水、用电缴费凭据)或共建房(提供合法的土地证和建房合同公证书、学生父或母在该房产的生活用水、用电缴费凭据)的按第三类同等资格报名。如果符合第三类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出该校招生人数的,采取公开抽签办法确定入读人选。第四类(其他类):不符合第一、二、三类而在中心城区学校六年级毕业的学生,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其他有学位的学校报名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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