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嘴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简章
6至11 | ||
250人 | ||
本区户籍,本区房产,本区居住登记,积分达标,年满六周岁 | ||
暂未收录 | ||
1、户籍生:(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3)提供预防接种证明;(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随迁子女:(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从业证明材料。与辖区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辖区工商部门签发的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其他从业证明材料。(2)辖区内居住的证明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在辖区内购置的房产证明或在辖区内承租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务工单位出具的在职工宿舍居住的证明。(3)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4)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