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宝飞镇初级中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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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户籍,本区房产,本区居住登记,积分达标,特定人群,应届小学毕业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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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两个一致”和“两个不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时应提供的材料(1)须填写“两个一致”和“两个不一致”的学位申请登记表一份。(2)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或居住地房产证原件(按揭房须提供购房缴费发票、按揭合同、水<电、气>缴费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和复印件一份。(4)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人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5)拆迁安置户子女提供安置协议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6)县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进城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时应提供的材料:(1)须填写《仁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8年招收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学位申请表》。(2)原籍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就读儿童与务工人员的关系)。(3)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在本镇城区居住)。(4)劳动局提供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纳税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在本镇城区务工或经商)。(5)截止2018年5月31日前用工单位给务工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6)县教育体育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的原件在学位申请时,交拟就读学校暂时保存,待学位申请结束后,与入学通知一并发还到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各学校要做好安全保存工作,做到不损坏、不遗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