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平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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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收录 | ||
本市户籍,本市学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 ||
登录“成都市小升初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1.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并按学生户籍统一提交给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在户籍所在地升学。2.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成都市就读初中的成都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查后进行信息采集。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实际,在信息采集期间,该类学生家长可先与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联系,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其做好信息采集。3.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符合成都市随迁子女条件,且需在成都市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不参加5月份组织的网上信息采集。其信息采集相关事宜待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核结束后由居住证(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用于学位确定及查询。) | ||
1.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户口簿2.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成都市就读初中的成都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户口簿、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3.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截止2020年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截止2020年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4.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