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零四中学招生简章
12至14 | ||
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本区房产,本区居住登记,积分达标,应届小学毕业生 | ||
1、区内小学就读的毕业学生由毕业学校审核材料并汇总上报教育科,教育科组织复核,并根据我区初中划片政策确定分流名单,由所在小学代为发放《万盛经开区初中划片(对口)入学通知书》;2、未在区内小学就读的区内户籍适龄少年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科审核登记,教育科按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 ||
1、户籍生: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小学毕业证明(适龄少年)的原件和复印件。2、随迁子女:(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