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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玛瑙学校-初中部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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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区户籍: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公房为房屋使用证);③适龄儿童如因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报名时需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还需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的证明;④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2、随迁子女: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③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④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工作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⑤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转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