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第十中学校招生简章
12至14 | ||
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本区房产,本区居住登记,积分达标,应届小学毕业生 | ||
1.县直属中学招生县直属中学初中招生指标到学区、乡镇、学校,各学区于2020年7月2日前将具体名单报县教委基教科。城区小学毕业生仍然实行“多校划片,电脑派位”的形式分配初中一年级就读学校。2.乡镇中学招生。各乡镇中学按“普九”要求,组织本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直属中学已经招录的学生除外),学校不得拒收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3.2020年秋期县职教中心、龙桥学校、育才学校停止招收初中一年级学生。 | ||
1、随迁子女:(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县外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等有关材料。(3)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和素质发展记录册。2、户籍生: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明和素质发展记录册等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