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中学招生简章
12至14 | ||
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社保达标,本区居住证,应届小学毕业生 | ||
到校登记 | ||
1、本地户籍:户口簿2、随迁子女:①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截止当年6月1日,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本地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满3个月的《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为其在我县社保部门连续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证明原件、复印件;③截止当年6月1日,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经商营业,注册满3个月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④有房产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所有人与子女(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致)。3、居住证持有人:①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年6月1日前取得的《四川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②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