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民族中学-初中部学校简介
万宁市民族中学本是一半开放半封闭的学校。圣(生)旨:告学校领导(转帖)奉天承运,学生诏曰:自4月以来,学校管理严格,新生面孔(校警)无故增多,在他们身上都画龙画虎的。学校门口及各个围墙之处皆有一二。近日据传,此新生面孔乃学校食堂出资聘请,其目的可想而知:留住学生,不得学生外出买食,必须在学校食堂内购买.然,此举一处,不仅没有得到广大学生的好评,甚至受到众学生的怒斥,学生们敢怒而不敢言,原因皆与学校。传言,学校领导,私下接受食堂老板贿赂,两者同流合污,以加强严格管理制度为由,损害学生利益而保全食堂利益,限制学生出入学校自由!万宁市民族中学本是一半开放半封闭的学校,自古以来,学校从未曾限制过学生出入学校,历史中,任何一次加强严格管理,皆由食堂而起,学校领导为求己之私而损生之益,学校食堂为牟己之利而不择手段。其作为愤愤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的监督。而学校食堂不仅无视学生的建议及意见,擅自上调商品价格,甚至有些乳类商品已变质过期,学生要求换取或赔偿,受到的却是呵斥,不予以理会。这严重的侵害了学生的消费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学校食堂以贿赂学校的手段限制学生自由,强迫学生在校,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予以法律惩罚。学生利益受到侵害,而学校却成为帮凶,学生之苦无处可诉,悲乎!己之利益可不责,众之利益何能不责?严之可以矣,过之则反行,适可而止乃现行。故,要学校实事求是,不可为己之私利而损学生之益,此非学校之举,学校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非企业之不择手段,非肉食者之以权谋私。若希学生以学校为家,则需学校能为母,母无损之,所谓虎毒不食子,何人母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