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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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 ||
根据《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区学校建设规范入学管理解决入学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各校将分批次依次报名注册,请家长按时带孩子和相关证件到相应学校登记、注册,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 ||
1.正住户口招生对象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好①户主页、②家长页、③学生页),学前儿童就读小学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家长凭儿童预防接种证到乡镇卫生院开具)。2.在招生范围内购房居住满1年而未办理户籍迁移者,除提供材料1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入住证明材料。3.进城务工、外来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等非县城区学校服务区户籍的入学对象原则上在思源学校申请就读,申请时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1)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明。居住证:由县公安部门出具。临时居住证明:由房屋出租人或单位出具,并经居住地居委会盖章证明的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租房合同和票据。(2)劳务合同或工商税务登记证。进城务工有务工单位的,需提供由务工单位出具的统一格式的劳务合同书,以打零工或个体作业形式务工的,需提供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务工证明;进城经商或办企业需提供工商税务登记证;(3)原籍户口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原户籍所在地户口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