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初级中学校招生简章
12至12 | ||
350人 | ||
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 ||
咨询电话:38811331,38815783。联系人:王老师、任老师。 | ||
3.6月17日,符合“两个一致”及军人优抚子女到学校申请学位。申请学位时,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军人优抚子女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1份。4.6月18日,进城购房(产权50%及以上)入住人员和安置的拆迁户子女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原件、拆迁安置协议及入住证明材料原件(水、电、气缴纳凭证)和复印件1份。5.6月19日,持有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居住证的到学校申请学位。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法定监护人持户口薄、居住证、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6.6月24日,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学校申请学位,学校学位有余额,接受学位申请。申请学位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薄、劳务合同、租房合同、工资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户口薄、工商营业执照、租房合同、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