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站系统
本站资讯

河间市第十四中学 - 初中部招生简章

12 至 14
暂未收录
本区户籍 ,本区房产 ,本市居住证 ,社保达标 ,应届小学毕业生
网上报名+线下材料审核(市直小学、果子洼回族乡各小学、原瀛州镇各小学毕业生不再网上报名)
1、户籍生:(1)学生家庭全家户口本,并且全家户口地址一致(户主页、学生父母页、学生本人页);(2)学生城区实际居住地房屋证明。2、房产生:(1)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同时提供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作为入住条件参考或手机缴费证明等);如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②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③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④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⑤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2019年12月31日前)及复印件。⑥学生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父母是独生子女的、户口本在同一住址的:提供其父母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提供以上证明材料,该套住房当年只安排一个学位。⑦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房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2)学生家庭全家户口本,并且全家户口地址一致(户主页、学生父母页、学生本人页)。3、务工随迁子女:(1)原始户口本;(2)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至少父母一方和学生的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和暂住证);(3)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供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作为参考(或者手机缴费证明);(4)父母一方的合法劳动合同。4、经商随迁子女:(1)经商人员及学生的原始户口本;(2)提供2019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的营业执照及营业场所门店和店内照片各一张;(3)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供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