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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第八中学北环分校招生简章

12 至 14
暂未收录
本区户籍 ,本区房产 ,本市居住证 ,社保达标 ,应届小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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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生:①适龄学生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户口迁入时间截至2020年6月30日前;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③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④适龄学生医学出生证明;⑤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⑥小学毕业证。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B、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C、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D、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E、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至少最近期半年以上)F、适龄学生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且父母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提供其父母一方的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独生子女一方)、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G、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房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H、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证原件及复印件。2、随迁子女:①原始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②父母双方和孩子的正式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③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④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⑤父母双方沧州市区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一年以上);⑥适龄学生医学出生证明;⑦适龄学生父母为经商人员,还需提供取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⑧适龄学生父母已取得居住证但在市区之外有公职的,其子女不享受务工随迁子女就读政策;⑨小学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