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青县清州实验中学招生简章
12 至 14 | ||
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 ,本区房产 ,本市居住证 ,社保达标 ,应届小学毕业生 | ||
到校报名 | ||
1、房产生: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依据祖辈房产入学的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无房证明)2、有户无房生: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租房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及青县房产管理局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且实际入住、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等。3、随迁子女:监护人的居住证、学生户口簿(父母与孩子同一户籍)、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合法用工合同)、房屋租赁协议及青县房产管理局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