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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第十一中学 - 初中部招生简章

12 至 14
暂未收录
本区户籍 ,本区房产 ,本市居住证 ,社保达标 ,应届小学毕业生
根据招生公示的相关信息进行报名登记
1、回籍生:户口本,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房本(无房本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小区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费发票。无房产的,须提供廊坊市房产局开具的无房证明。2、无户有房:户口本,居住证(廊坊市辖区各区市县户籍的不需提供),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房本(无房本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小区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费发票。3、无户务工随迁子女:户口本、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就业证,与参保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有廊坊市辖区户籍的还须提供居住证,具有廊坊市辖区各区市县户籍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由区人社局出具的连续两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4、无户经商随迁子女:户口本、监护人的一方身份证、不具有廊坊市辖区户籍的还须提供居住证,廊坊市辖区各区市县户籍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营业执照、区国税局盖章的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由区人社局出具的连续两年的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银行缴费单据5、户籍生:户口本、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如以新购房住址做为划片入学依据的,还须提供房本(无房本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小区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费发票。6、现役军人子女:军人证件,单位证明和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