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招生简章
15 至 18 | ||
暂未收录 | ||
本市户籍 ,本市学籍 | ||
考生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 | ||
学籍、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证明等。其中随迁子女需审验材料如下:⑴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⑵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其中在本市工作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⑶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和《房屋产权所有证》、《不动产权所有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中的任意一项;⑷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附营业单位2019年度全年纳税证明)或流入地《劳动用工合同》(附2019年度全年工资证明和在本市缴纳的社保证明)等任意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