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弘文学校招生简章
12 至 14 | ||
暂未收录 | ||
本区学籍 ,本市户籍 ,本市居住证 ,应届小学毕业生 | ||
在校在籍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学校进行信息登记;回籍生、随迁子女、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到区教育局教育股登记。 | ||
1、回籍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小学毕业学校证明。2、随迁子女:“两证”和小学毕业学校证明。(两证为:居住证: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入学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及入学者页)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相关文件、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非青山区户籍提供)、父母工作证、身份证、结婚证、军官证、投资注册登记证明、单位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