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十七中学招生简章
15 至 18 | ||
暂未收录 | ||
本市学籍 ,本市户籍 | ||
应届毕业生由毕业生学校到区、县(市)教育局核实学籍后,在毕业生学校参加集体报名,其中户口不在毕业生学校所在区、县(市)的,也可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考试机构报名。往届毕业生及在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考试机构报名 | ||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学籍证明(集体报名应届毕业生的学籍证明由学校统一办理);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初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外来毕业生(非我市户口但在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办理了居住登记,具有我市初中学籍或毕业证的初中毕业生)报名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还须交验在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经区、县(市)考试机构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