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简章
12 至 14 | ||
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 ,本区房产 ,积分达标 ,应届小学毕业生 | ||
暂未收录 | ||
1、无固定住所随迁子女:①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居住证原件;③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④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2、本区户籍无固定住所: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3、本区固定住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材料。注: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挂靠用工单位(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还须提供申报集体户口材料(含与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及社保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