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浮桥中学 - 初中部招生简章
12 至 14 | ||
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 ,本区房产 ,积分达标 ,应届小学毕业生 | ||
到校报名 | ||
1、本地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宅基地证等)原件、户口簿原件、小学毕业证书、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材料。2、非本地户籍:(1)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原籍户口簿原件(含有子女的身份证号码)。(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居(租)住证明,包括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房卡)原件、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4)父母一方连续1年以上(含1年)且缴费至今的太仓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其它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与纳税证明;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提供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5)预防接种证明。(6)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或六年级成绩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