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南门实验学校 - 初中部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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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 ,本区房产 ,本市居住证 ,本区居住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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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房产生: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选择施教区内公办学校的,还须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2、随迁子女:①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父母在睢宁县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④选择城区施教区内公办学校的,还须父母在施教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⑤小学毕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