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初级中学招生简章
12 至 14 | ||
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 ,本区房产 ,本市居住证 ,本区居住登记 | ||
到校报名(7月20日前完成招生报名工作,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 ||
1、随迁子女: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在邳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④升入初中的还应出具学生的小学毕业证书。2、户籍、房产生: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报名初中学校的还须携带学生小学毕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