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新中心中学招生简章
12 至 14 | ||
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 ,本区房产 ,本市居住证 ,本区居住登记 | ||
到校报名(7月20日前完成招生报名工作,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 ||
1、户籍、房产生: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学生的小学毕业证2、随迁子女:①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在施教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施教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明(居住证,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④学生小学毕业证书。 |